南海区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部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06 10:25:00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范围:佛山市户籍居民以及在佛山居住、就业、就学的市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注:由于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省(直辖市、自治区)尚未对接公安部开通相关服务,暂时不能受理上述地区户籍人员的申请,具体开通时间后续另行通知。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本人的居住信息;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领,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5.“跨省通办”的还需现场签订《告知承诺书》;
6.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1、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在窗口现场填表。
2、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人只需在表上签名确认。
40日(若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户政窗口可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身份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没有加急办理。
说明:
广州、深圳、中山、佛山、东莞、惠州六个地市符合办理条件的居民,可通过粤居码查询办证进度。
(一)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告知需在佛山市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四)如需申请快递领取的,可在办理时申请快递。
(注意:如需核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须到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
是否必须预约:是
预约途径:
(1)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
(2)南海通APP;
(3)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4)登录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网站,进入“佛山政务服务预约平台”进行自助预约。
1、区一级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的业务已全部前移到镇街,所有户政业务由各镇街户政窗口受理,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均进驻了当地镇街的行政服务中心。
2、第二代身份证、市内迁移业务和市外迁移一级审批业务均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详见下面: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注释:法定工作日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下午进行人口统计,不办理户口业务),周六上午全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机办理:否
暂无线上办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公治明发[2018]122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种:“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首次申请领取”以及“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指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来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注:建议使用银联卡或微信支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 关于印发《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广公治字[2013]755号)
(三)《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佛公通[2016]184号)。
(一)咨询电话
12345
(二)咨询网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三)投诉电话
无
(四)微信公众号
“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
(一)特别说明
1.这里的“期满换领”,是指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可以换领,不区分本省或者外省居民。根据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
2.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这个工作由窗口民警来做,查询流管系统看看申请人是否已在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可提供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的回执。)
3.如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与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异地受理,须到户籍地办理。
4.目前南海区所有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已有身份证自助办证机和领证机。
5.身份证业务只需拿一个预约号(身份证业务包括申领、补领、换领、挂失以及临时身份证)
1、问: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问: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是否可以用监护人信息预约?
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用监护人信息预约,也可以用个人信息预约。